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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入户的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入户申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
东莞纳税入户: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
3.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 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 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7、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东莞入户政策发展史是根据东莞市的发展来决定,简单来说,城市经济越好,发展越快,人口流入更多,那么,入户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会开放一些条件吸引人才和紧缺技术人员入户,同时也会逐步提高门槛来筛选。而随着入户的开放程度和城市发展的加快,入户条件会趋向于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