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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出生入户。
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东莞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房产),须迁入自有房产。
入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6、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查询个人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群众在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前,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前查询自己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1、查询在莞居住时限: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各警务区查询;
2、查询缴纳社保时限:通过手机查找关注“东莞社保”公众号,实名认证登陆后,在“个人查询”栏目中的“参保险种”项目下,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养老险种参保状态及参保月份。
现在申请入户东莞的法律依据是《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东府[2009]63号文件),但是需要你的企业帮你办理。
一、企业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入户。
1、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企业;
4、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引进相关人才的企业;
5、未达到以上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企业生产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的,由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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