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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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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东莞的入户类型可分为以下六类:
1、出生入户;
2、人才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4、投靠入户;
5、市内购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6、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2、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东莞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迁入地址与申请地点
1、按规定,申请人如在东莞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2、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须具备条件
1、基本必要条件
a、在东莞市有稳定居所(拥有房产、租住或者在单位宿舍居住等),已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b、身体健康;
c、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d、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f、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共有十条,根据你的情况来讲,相关的有:
a、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
b、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劳动局颁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广东省非东莞市)须缴社保5年,外省户籍的须参加社保10年,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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